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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主,你对所交纳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吗,如果收不到结存单又该怎么办呢?日前,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一份新的通知,通知要求:每年7月份寄送结存单时,对无信报箱、不具备投递条件的项目,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协助发放业主结存单。每年9月份应当负责向辖区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发送项目结存单。让每位业主心里都能有本“明白账”。
案例
家住河北区某小区的一位业主反映,小区电梯年久损坏,但该业主所住楼门内197户有维修资金,其余74户没有维修资金,这种情况能否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物业管理部门的答复是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维修费用应当由受益业主共同分摊,已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从个人账户中直接划转,未交存维修资金或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业主个人须补足本次维修工程应分摊费用。所以像这个小区的情况是可以使用维修资金的。如果动用了维修资金,那么用了多少,还剩多少,业主们都想弄个明白。
-每年6月30日为维修资金年度结息日
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专项维修资金年度结息日,结息日后,将向全市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寄送结存单。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市统一专户之日起比照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方式,利息分别计入账户,转作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目前,本市已向全市2000多个物业项目寄送结存单,100多万户业主收到结存单,结存单载明了上年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利息收入、使用金额等内容。通过结存单,业主不仅能够及时了解自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还可以拨打结存单上公布的代理银行、区县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及时查询、核对相关信息。
-不具备投递条件项目区县房管局协助发放
但在近几年的首轮投递后,总会出现部分由于邮寄地址不详、小区无信箱等原因未能投递的结存单,按照刚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每年7月份寄送结存单时,对于无信报箱、不具备投递条件的项目,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协助发放业主结存单;同时,每年9月份应当负责向辖区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发送项目结存单。
案例
据介绍,本市自2003年1月1日开始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对于2003年以前建成的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问题,本市出台了维修资金追缴政策,即从1996年7月24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出售的商品房,要向开发建设单位追缴商品房维修资金,但由于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因经营不力造成资金短缺、倒闭、转产,业主大会自主维权意识淡薄等,造成该部分商品房维修资金追缴不到位,会出现一些项目只是部分房屋建立了维修资金的情况。
-制定年度分批追缴维修资金方案
今年,本市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将进一步分析欠缴企业现状,对欠缴原因、区属情况以及欠缴项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立等基础信息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分批追缴方案,并选取业主反映问题较多、欠缴金额较大、尚有新项目的欠缴企业,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法律诉讼、上门催缴等方式加大追缴力度。
-专人负责领取保管交款收据
《通知》要求,各区县房管局将严把交存关。开发商和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住宅和非住宅)买卖合同备案时交存维修资金,区县房管局产权科查验维修资金交款收据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落实票据管理。区县房管局财务科或产权科明确专人负责商品房住宅维修资金交款收据的领取、保管、使用和退回,做好分工与衔接,做到户卡、票据、款项相符。
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受理时限缩短
此外,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将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缩短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时限,由“3个工作日内”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成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无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指定相关单位代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居民委员会不配合的,区县房管局物业办应当及时协调项目所在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居委会履行职责。同时,指导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尽快牵头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