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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二手房中介佣金一般不超过2.5%,买家可分三阶段付费
户口学位有无占用列入必填
二手房交易新版示范文本合同条款更加简洁规范,避免不明确而产生的合同纠纷羊城晚报记者艾修煜摄
今后,买二手房将更加放心了,房屋有无占用户口、小学学位、是否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在新版《广州市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都要一一列明,而且还规定二手中介佣金上限,房屋中介费一般不超2.5%,买家可分三阶段支付中介费。据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的该份示范文本,将向全市推广使用。
业主卖房要注明是否占用户口和学位
据悉,新版示范文本合同条款更加简洁规范,删减相关法律法规中已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各条款的内容更加简洁明了,便于当事人阅读和理解。
中介服务包含了多个服务环节,如提供市场行情咨询、促成签署买卖合同、协助办理存量房资金托管、代办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协助交割房屋等。
新版示范文本将中介服务的内容详尽列举,并提示买卖当事人选择所需的中介服务内容,以此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有利于买卖当事人检验中介机构是否按约定提供了中介服务,并追究其未履约的责任。
针对当前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和常见的纠纷案例,新版示范文本中将“房屋有无占用户口”、“房屋有无占用小学学位”、“房屋是否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是否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等内容列入房屋基本情况,使标的物信息更加准确、全面,避免不明确而产生的合同纠纷。
房屋中介费一般不超2.5%
新版示范合同对于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一般代理双方的中介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独家代理的不超过3%。
新版示范文本通过载明有关服务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提示当事人可按中介服务过程的不同阶段对中介服务费分别约定、分次收费,使中介收费透明化,有利于维护买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规定中介服务费可以分三步进行支付,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以及完成交易递件手续后,分批分次向中介支付中介费。
此外,还明确卖方或买方当事人到期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支付款0.05%的标准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将中介机构的违约责任写入合同,维护房屋交易的公平性。
为避免中介机构采用增加买卖当事人责任、减轻自身责任的方式侵害买卖当事人权益,合同还加入“如甲方通过补充约定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设立明确或暗示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减轻或免除甲方责任、加重乙方责任或排除乙方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以本合同为合法依据”。(记者赵燕华)
-备忘录
市民可登录以下网址查看或下载该合同示范文本:
●广州红盾信息网:
(http://www.gzaic.gov.cn)
●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官网:
(http://www.laho.gov.cn)
●阳光家缘网:
(http://g4c.lah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