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静(拍)2014-02号地块出让公告
2014-06-13 08:51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静(拍)2014-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静海县第四幼儿园东侧、时运家园小区北侧,其四至为:东至民宅,南至时运家园小区,西至静海县第四幼儿园,北至天津市静海县玉杰制衣厂(以拍卖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土地出让面积4920.4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3.0且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0%。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该地块起叫价为1460万元(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受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2、规划其他要求详见拍卖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3、竞得人须向静海县人民政府无偿提供2966平方米住宅返迁房屋,返迁房屋的建筑标准须与对外销售房屋一致;

  4、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静海县的,按照规定在静海县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按《拍卖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宜的相关手续。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为2014年6月30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公告日期为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30日,自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拍卖出让文件。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会定于2014年7月1日10:00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8号天津土地交易市场二楼拍卖大厅举行。

  六、拍卖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联系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22)28949104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杨春慧律师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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