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静(挂)2013-100号地块出让公告
2014-06-13 08:55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静(挂)2013-10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市静海县团泊新城东区,四至为:东至泽水南路,南至团泊洼水库,西至空地,北至团泊洼水库(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

  该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通信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115699.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市场用地、居住用地,其中:商业金融业出让土地面积33497.3平方米,容积率为0.7-1.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市场用地出让土地面积1550平方米,容积率为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居住出让土地面积80652.4平方米,容积率为1.0-1.2,建筑密度不大于33%,绿地率不小于40%。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批发零售、城镇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批发零售40年、城镇住宅70年。起始价为26290万元(不包括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其他要求:

  1、受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2、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按照《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建设和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2]29号)执行;

  3、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参加竞买。各出让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如有合作开发意向的,须在报名前成立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报名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静海县的,须按照规定在静海县注册全资公司,并由该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宜的相关手续。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14年7月7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7日17:30,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竞买须知》。

  竞买人按照要求除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25日,自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7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和平区曲阜道88号)购买挂牌文件。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该地块挂牌时间自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9日14:40,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七、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22)23195957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22)28949104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杨春慧律师

稿源: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编辑: 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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