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从多渠道增加房源供应、多举措落实建设资金、多档次实行定价机制、多方式提高保障效益以及多手段加强住用管理5个方面对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鼓励民间资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并持有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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