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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本市交管部门获悉,6月20日起,成都道沿线设置的本市首批专拍“违法停车”电子警察将正式启用。
此次启用的专拍“违法停车”电子警察设备,与普通电子警察有所不同。该电子警察外观为球形,具有高分辨率、自动监测、自动摄录、自动对焦等功能,专门摄录路侧违法停车。交管局科研所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有车辆在成都道有“禁止停车标志牌”的路段内违法停车时,该设备即可对违停车辆进行自动锁定和抓拍。目前,该电子警察设备已完成前期调试和测试工作,可对禁止停车路段的违停车辆进行实时有效监控。
据交管部门介绍,在一些重点区域,如城铁站、交通枢纽周边,执法交警一离开,违停车辆就会重新聚集。地铁站、火车站、商场、旅游景点、学校幼儿园、医院周边、路口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机动车聚集、滞留等违法停车行为突出,有的甚至违法停放在路口红绿灯下或人行横道内,对车辆正常通行干扰非常大。专门摄录违法停车的电子警察启用后,有望改变这种局面。
交管部门表示,成都道沿线均已安装了“禁止停车标志牌”,表示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车。一旦有车辆在上述路段临时或长时间停车,均属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此外,除在有“禁止停车标志牌”的路段内禁止停车外,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及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线的城市公共道路,也不允许随意停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