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出售价格逐步调整 价格调整前一个月公布
2014-07-01 11:10
 

  《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通知,今后本市公房出售价格将逐步调整,原则上在价格调整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按照“优惠逐年减少、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今后公房出售价格将逐步调整。

  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直管公房出售价格为:一级地段砖混二等楼房,30年房龄以下的住房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150元。购房享受相应折扣政策,一是住房成新折扣,年折旧率2%;二是双职工工龄折扣,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4元;三是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价格调剂因素;四是一级地段住房最低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210元,每降一级地段,每建筑平方米减10元。

稿源: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  编辑: 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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