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直管公产住房出售转租政策
2014-07-01 11:12
 

  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并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下月底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

  该通知调整了直管公房使用权转让政策。从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

  该通知还调整了直管公房转租政策。从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应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此外,通知调整了公有住房出售折扣政策。今年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公房出售成本价、工龄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调剂系数等相关政策,仍按照本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

稿源: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网  编辑: 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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