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访谈]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于涌
2014-07-22 16:19
 

 

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于涌做客国土房管在线《政务访谈》

  主持人:于局您好,住房保障是改善民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连续多年被列入我市20项民心工程,请您介绍一下自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以来,河北区历年的总体情况?

  于涌:天津市的住房保障政策主要包括“三种住房”和“三种补贴”,“三种住房”是指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种补贴”是指廉租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目前河北区的住房保障工作由河北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简称房委办。自2004年住房保障政策开始实施至今,河北区已有9.7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受益。

  主持人:刚才您介绍了河北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情况,那么2014年河北区在住房保障工作上有什么样的计划或目标呢?

  于涌:每年市国土房管局都会向各区下达住房保障“三种补贴”责任目标, 2014年河北区的指标是1660户。另外预计受理公租房3000户,限价商品房2000户,经济适用房500户。这同时也是2014年河北区改善人民生活十项工作中的其中一项任务。可以说今年河北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接下来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高效务实,努力为河北区更多低收入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主持人:听说现在河北区的住房保障业务已经搬到了新的受理大厅来办理,能否请您谈谈咱们河北区新的住房保障大厅的情况,以及采取了哪些便民措施来更好的服务百姓?

  于涌:好的。由于受场地的限制,原来我区的住房保障和产权产籍业务受理共用一个服务大厅,窗口也较少。随着业务量的逐年递增,以及为老百姓提供一个更好地办事环境,去年我们改造启用了新的服务大厅。现在大厅一楼全部为产权业务窗口,二楼是住房保障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由原来的6个增加到了10个,并增设了咨询窗口,明确了各窗口受理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同时增添了两个电子屏幕,滚动播放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办件流程,切实提高了政策知晓度,让老百姓更加清楚明白。

  同时,我们注重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将住保政策宣传材料发放到各街,由街道分发到居委会,加大在居民百姓中的宣传力度。我们还积极启用了区房管局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机制,在住房保障大厅增设两个合署办公窗口,区民政局派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区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及“三种补贴”的收入核查工作,改变了各街办事处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要在房管和民政两个部门之间来回往返的状况,缩短了办件时间,真正实现了“一站式”的服务体系。另外,在出现某个时间节点受理量激增的情况,我们随时灵活调整窗口工作人员数量,尽可能减少群众排队等候的时间,避免因窗口少而延误办件现象的发生。

  主持人:听您的介绍,咱们河北区在住房保障便民服务方面的确是做了不少工作,下面能不能请您就群众关心的“三种住房”“三种补贴”的受理部门及流程做一下简要介绍?

  于涌:正如您所说,住保政策的受理部门和流程是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为大家一一进行介绍。“三种补贴”的受理部门是户籍所在的街办事处居民科,申请人可携带申请家庭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地房屋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要件提出申请,经街办事处、区民政局及区房管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三种补贴”资格证明。

  “三种住房”的受理部门是户籍所在区县的房管局,申请人可携带申请家庭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地房屋情况证明及其他相关要件到区房管局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经区房管局及区民政局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相应资格证明。

  主持人:那么目前,已经具备资格的家庭可以申请哪些公租房项目,以及这项项目的基本情况又是怎样的,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好吗?

  于涌:好的。目前在全市共有三个公租房项目正在受理申请,分别是:

  1.北辰道项目,位于北辰区北辰道,临近果园新村居住区,预计月租金标准为20元/建筑平方米。

  2.双青新家园项目,位于北辰区北辰西道与外环线交口,预计月租金标准为15元/建筑平方米。

  3.大寺新家园项目,位于西青区解放南路延长线,津港公路以东,预计月租金标准为17元/建筑平方米。

  主持人:据我了解为了提高公租房租赁合同履约率,我市2013年1月实行了担保政策,您给我们介绍一下都有哪些担保方式?以及什么是提供保证人?

  于涌: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补充规定》(津国土房保【2012】415号)规定: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提供保证人或者履约承诺方式。

  提供保证人是指公租房申请家庭在承租公租房期间,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缴纳租金的义务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租金的人。保证人应当为法律规定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但共同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成员及法律规定不能作为保证人的除外。保证书应当经本市公证机构公证。

  主持人:那保证人可以为多人吗?或者一个保证人可以为多个公租房申请家庭提供担保吗?以及具备什么收入条件的人才可以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比如退休人员、个人工商户、出租汽车司机可以作为公租房保证人吗?

  于涌:申请家庭成员为两人及以下的,保证人仅能为一名;申请家庭成员为三人及以上的,保证人可以为一名或两名。

  根据政策规定,一个保证人仅可以为一个公租房家庭提供保证担保

  对担保人的条件是这样的:申请家庭成员为两人及以下的,保证人每月的收入标准应在3000元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为三人以上的,保证人为一名的,每月收入标准应在4000元以上;保证人为两名的,合计每月收入标准应在5000元以上。

  像您说的退休人员、个人工商户、出租汽车司机只要满足前面所说的条件都可以作为公租房保证人。

  主持人:是所有的申请家庭都需要提供履约担保吗?

  于涌:不是的。共有两类申请家庭可免于租赁担保:一是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二是截至申请公租房之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月缴存额合计500元以上;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以上的。

  主持人:关于担保的问题,刚才您介绍的已经很全面了,那么接下来再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是履约承诺?以及在项目签约入住前,申请家庭承租资格是否需要复核?

  于涌:履约承诺是指公租房申请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承诺履行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同意在取得《天津市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后和承租公租房期间不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私产住房或公产住房出售、置换、赠与。当申请家庭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时,经营单位可依承诺通过法律途径处置该房产。

  对于已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已经摇号入围的申请家庭,在签订《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前需要进行承租资格复核工作。

  主持人:那哪些情况属于公租房承租资格复核合格?哪些情况属于不合格呢?

  于涌:在进行公租房签约入住前承租资格复核时,发生以下情形的申请家庭,认定为公租房承租资格复核合格:一是公租房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均未变化的;二是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口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经审核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且未变更申请人及配租标准的。

  在出现下面三种情况的,认定为资格复核不合格:一是公租房申请家庭的人口或住房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二是需变更申请人的;三是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口减少,需降低房屋配租标准的。

  主持人:从我市出台公租房政策距今已经3年,是否有些项目需要办理续租手续?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以提出续租申请呢?

  于涌:是的。首批推出的的秋丽家园、秋怡家园及福桥里3个项目的承租家庭陆续3年租赁合同期满,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各区房管局启动对提出续租申请承租家庭的续租资格审核。

  承租家庭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没有违反《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且没有新增住房的,租赁期满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现公共租赁住房。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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