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于涌做客国土房管在线《政务访谈》
主持人:那哪些情况属于公租房承租资格复核合格?哪些情况属于不合格呢?
于涌:在进行公租房签约入住前承租资格复核时,发生以下情形的申请家庭,认定为公租房承租资格复核合格:一是公租房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情况均未变化的;二是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口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经审核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且未变更申请人及配租标准的。
在出现下面三种情况的,认定为资格复核不合格:一是公租房申请家庭的人口或住房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二是需变更申请人的;三是公租房申请家庭人口减少,需降低房屋配租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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