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加大了直管公房出售力度,得到了广大购房群众的普遍关注。日前,本报就有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
一、群众提出购房申请后,房管站具体查验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直管公房承租人办理购买产权和房屋置换手续时,房管站应当对其承租房屋的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查验。具体工作程序是:
(一)入户查验
房管站负责入户现场查验,发现承租人有拆改房屋结构行为的,查验人员应当做好核查记录、照相,并存档备查。经核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进行房屋拆改鉴定。
(二)拆改鉴定
承租人应当委托房屋所在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一级鉴定机构进行拆改鉴定。鉴定机构在入户查勘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并及时通知承租人领取鉴定报告。
(三)分类处理
1、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经鉴定确认承租人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承租人须填写《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恢复保证书》,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承租人限期对拆改部位恢复原状后,房管站予以办理房屋购买产权或者房屋置换手续。
承租人自愿委托房管站代为恢复的,房管站按照房屋修缮定额计算房屋拆改恢复费用,双方须签订房屋拆改恢复协议书,并出具正式发票。房管站代为恢复原状后,予以办理房屋购买产权或者房屋置换手续。承租人拒不恢复原状的,房管站不予办理房屋购买产权及房屋置换手续,由区房管局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2、拆改房屋非承重结构
经鉴定承租人拆改房屋非承重结构的,承租人须填写《拆改房屋非承重结构确认书》,连同鉴定报告一份交房管站存档,同时办理购买产权或者房屋置换手续。
二、什么情况属于房屋拆改承重结构,如何进行处罚?
答:《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11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83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合法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禁止下列使用房屋的行为:(一)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二)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三)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四)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五)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根据第三十条规定,违反以上禁止行为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安全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市区两级监督电话
市房产总公司:23022835、23137778
和平区房产公司:23391278、23312487、23127778
河北区房产公司:26363096、26293626、26287778
河东区房产公司:84122029、84122030、84122053
河西区房产公司:28362160、28362995
南开区房产公司:27438725、27438730、27497778
红桥区房产总公司:26033895、26033907、26033915
四、天津银行公有住房业务各区县代办行网点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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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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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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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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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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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西康路12号康宁大厦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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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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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堤道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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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围堤道55号房地产大厦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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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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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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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南门外大街盛馨园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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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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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南马路1289号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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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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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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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十四经路与八纬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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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鑫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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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春华里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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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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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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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中山路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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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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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民族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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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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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支行河北大街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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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河北大街与新三条石大街交口1楼T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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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道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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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湘潭道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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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鑫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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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西青道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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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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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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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津塘公路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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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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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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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杨柳青光明路与新华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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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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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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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沽路景明花园2号楼底商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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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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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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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京津公路与龙洲道交口长赢商业广场1-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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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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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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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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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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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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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上海道2048号美晨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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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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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支行新港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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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新港二路1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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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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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区新开中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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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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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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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区迎宾街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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