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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大棚种菜拥有一片“开心农场”本是时下一种流行的休闲项目。但近两年,天津市部分郊县却出现一种“变相”的生态农业项目,销售人员口头宣传可以在大棚内建房,有的项目甚至已经建设了样板间。记者从市国土执法总队了解到,市民取得大棚之后在里面建房属于违法用地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不要轻信项目上的误导宣传。
据介绍,农业大棚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的一种,以租赁方式取得农业大棚也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市民“购买”的所谓大棚,实际上只是以租赁方式取得了大棚作为农业用途的使用经营权。因此,在大棚里从事种植等农业用途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但是在大棚里建房就属于违法用地了。
目前,本市部分类似的项目正在对大棚中建设的房屋实施拆除。另外,据了解,如果累计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超过5亩以上或者累计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10亩以上,就涉嫌触犯刑律,违法当事人可能要面临承担最高5年的刑事责任。而且,该类项目如果出现合同纠纷,由于当事人的权益并不属于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维护和保障,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