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徐伟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调研辖区9个检察院所诉案件发现,利用虚假房产信息诈骗案犯罪分子主要采取4种伎俩。
伪造房产证骗取购房定金。利用熟悉房产地域特点或房屋所有人家庭细节,伪造房产证,博取急于购房人的信任,以此骗取购房定金。
包装受委托低价卖房骗取购房款。犯罪分子利用一些受害人贪图便宜心理,以伪造假象积极包装受托低价卖房为诱饵,骗取购房款。
冒充房主招租骗取租金。犯罪分子利用一些承租人租房时疏忽大意或缺乏经验,疏于验证房主产权证书,冒充房东与承租人签订较长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骗取租金和押金。
使用伪造或失效产权证明抵押承诺高额利息骗取借款。犯罪分子以急于用钱为由,承诺高额利息,使用伪造或产权已过户完全失效的房屋产权证书抵押给被害人,骗取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