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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后,村民张某、田某反悔,以买房者王某非村民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并腾房。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法院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农村宅基地禁止违法转让的规定为由判决协议无效,但驳回了张某、田某要求腾房的诉求。
张某、田某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请求改判支持其腾房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庭上,双方围绕是否应当腾退房屋这一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张某和田某认为一审法院以“现不能确定具体补偿标准”为由驳回其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进而确定折价补偿标准。
而王某父子则认为,房屋所在地虽然没有正式的拆迁文件,但大家猜测会拆迁,如果此时对房屋作价评估,会使卖方获利而买方蒙受巨大损失。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