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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2011年7月1日起,济南市开始施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便利。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阻止或变相阻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
如果购房者在买房子时发现这种行为,可拨打81959351电话举报。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在买房前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公积金可贷楼盘查询”一栏,了解相关楼盘能否公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