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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相关政策法规
县委、县政府《静海县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暂行办法》中对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出如下规定:
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对乡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县国土资源分局是土地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占地的查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县土地管理工作。
规划、综合执法、建设、监察、公安、发改、房管、工商、环保、交通、水务、农业、林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共同做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