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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题:
1.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屋能办理赠予吗?
2.赠与后的房屋,再买卖的话,与正常过户交易的房屋有区别吗?如有,都有哪些区别?是会征收高额税吗?赠与给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有区别吗?
3.我老公名下现在有两套房,一套尚未还清贷款,一套没有贷款。我名下没有房子。如果,我们把其中一套房办理赠与或过户后,能否再买商品房?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屋能办理赠予吗?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9条规定,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根据以上规定,您在未清缴房屋贷款或取得抵押权人(即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他人赠与该房屋。
问题二:赠与后的房屋,再买卖的话,与正常过户交易的房屋有区别吗?如有,都有哪些区别?是会征收高额税吗?赠与给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有区别吗?
1. 受赠人通过无偿赠与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一般有权将房屋出售并过户。
2. 关于受赠人出售通过无偿赠与方式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的纳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2.1 营业税: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即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受赠房屋后出售的,营业税的纳税方式不同。
2 .2个人所得税: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即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受赠房屋后出售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没有区别。
问题三:我老公名下现在有两套房,一套尚未还清贷款,一套没有贷款。我名下没有房子。如果,我们把其中一套房办理赠与或过户后,能否再买商品房?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
3.1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2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请您根据您的家庭情况,对照以上限购规定进行判断。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