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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持续加强土地出让制度与土地市场规范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土地出让制度规定,采取六项措施,创新服务、规范管理,确保土地市场阳光运行。
强化供地计划宏观把控。按照住房需求量、可售房源与土地存量1:2:3的比例关系测算住房上市量缺口,结合区域土地供需情况,合理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以“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运行,避免出现大起大落”为目标,把握土地供求动态关系,优化区域供应结构,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和供应量,实施土地分类调控。
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市域土地集中交易。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偿使用管理,避免土地市场分散竞争和政府收益流失,逐步形成高效、规范、成熟的土地市场运作模式。创建网上远程交易,在14个区县局设立土地交易分市场,实现全市域内“一处挂牌,全市竞价”,开发企业在地块所在区县即可报价、竞买。强化土地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土地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每年通过现场推介、网络媒体等方式集中发布地块信息,实现提前招商。另外,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加强整理成本管控。实现廉政高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