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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5日发布《关于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业界评价认为,此举有助于改变资金“瓶颈”制约企业并购重组活动的现状。
按照当天发布的通知,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总体沿用了交易所市场私募债券的制度框架,针对并购重组的特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通知》规定,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发行人是中国境内公司制法人,试点初期,暂不包括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交易所备案后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和转让,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并购重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并购重组款项、偿还并购重组贷款等。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