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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出让分类调控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划分为成熟、新兴、待发展三类,根据房屋交易量、增长率及空置率指标,确定土地出让分类调控区间并细化到区县板块。
【分类】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交易规模超过100万平方米的为成熟市场;交易规模在100万平方米以下,但房屋年均交易增长速度超过全市平均增长速度两倍以上的(全市平均增速10%)为新兴市场;规模小于100万平方米、交易增长速度低于全市平均增长速度的为待发展市场。
【标准】当年土地供应形成的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上市量、房屋销售量比例为3∶2∶1时,表明房地产市场整体处于供求平衡状态。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交易规模大、速度快,土地需求量高的区域,可在全市土地供应和房屋交易合理比例基础上,适度放宽调控区间,执行1∶4-6的调控指标。待发展市场及空置率超过15%、按国际惯例属于风险区域的市场,严格控制调控区间,执行1∶3-4的调控指标。
【调整】应增加土地供应的中心城区和西青区,计划供应量在去年供应量的基础上,按上浮10%控制;应保持土地供应的东丽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和武清区,计划供应量在去年供应量的基础上,按基本持平控制;应适度减少土地供应的津南区、宝坻区、静海县、蓟县和宁河县,计划供应量在去年供应量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下降30%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