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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凡是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后,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将能够享有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困难老年人入住补贴等多项政策扶持。
按照市民政局最新制定的《关于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意见》要求,从今年起,本市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建成后,一律实行公建民营;对于现有的、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改革。实行公建民营后将享受的扶持政策具体包括:(一)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由政府投资改扩建的新增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张床位1.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二)运营补贴。对公建民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1050元/床;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给予每年补贴2250元/床。(三)困难老年人入住补贴。对收养的政府重点保障的困难老年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全额或部分住养资金补贴。(四)防范意外风险补贴。由全市统一组织,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投保主体,按照实际入住老人数和每张床150元/年(以实际金额为准)的标准,为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保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五)其他所应享受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