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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今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正式下发,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解决长期以来不动产登记多头管理的状态,并要求加强登记信息在多个部门互通互享。
已发证书仍有效
长期以来,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一直是多头管理的状态。土地登记权属于国土部门,住建部门登记房屋产权,海域使用权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矿产、农地、森林等也分属不同部门管理。
为将这些分散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条例》明确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
据国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条例》的两项重要原则,一个是统一规范,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二就是确保物权稳定,《条例》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建统一管理平台
虽然不动产的登记工作统一由国土部门负责,但是关于登记信息确是多部门共享。《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将登记信息纳入该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同时,《条例》要求国土资源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9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王广华表示:“我们计划2015年7月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平台并扩大试运行范围;2017年全面运行。目前已经形成了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即将组织平台的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