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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去买车票、机票都得出示身份证一样,未来个人去纳税等或许也要出示个人税号。
2月3日是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至日期。这部税收征管领域的母法经历了十余年来首次大修后,1月初向公众征求意见,在草案由此前的94条增至如今139条而涉及诸多修改内容中,最让你我关心的就是新推出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因为以后普通个人也将拥有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下称税号)。
所谓税号,就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通俗地说,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载有纳税人纳税信息的“身份证”。
以前,单位拥有纳税人识别号(简称税号),多为15位码(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等的税号则为身份证件号码加2位顺序码,不过普通个人并没有税号。
但是这次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把个人也纳入税号管理,也就是以后每个人都拥有唯一的税号。
草案明确说,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也就是说,以后你再签合同、缴社保、买房登记时都要出示税号,而且买车、买房、炒股等都要提供税号,因为这些都是涉税事项,比如买车要缴纳车购税、买房也要缴纳契税、炒股要缴纳印花税。有官方媒体称,个人税号未来可能就是身份证号,或者在身份证号基础上编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个人拥有税号主要是为今后房地产税和个税改革做铺垫,强化了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为下一步税制改革奠定征收基础。
他进一步解释到,目前我们个人缴税绝大多数都是通过代扣代缴完成,单个人几乎不与税务机关打交道。而未来房地产税开征后,需要户主自己去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这就需要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同样,目前正在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会把个人所有收入综合计算的同时,考虑的支出后给予抵扣额,这也需要个人在年底把全部收入上报税务机关等。所以为了配合上述两项税制改革,此次税收征管法建立了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制度。
不仅如此,个人拥有唯一税号后,富豪或被重点监控。
中税咨询高级合伙人蒋重阳曾告诉本报记者,个人拥有唯一的税号后,如果个人是重点税源,那个人财产也可能要向税务局申报,当然一般人可能不用申报,但这意味着进入富豪榜的老板们未来可能被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财产。“这些都是潜在措施,对富人征税力度可能加强。”
个人拥有税号后,一些灰色收入可能难以藏匿。此前如一些个人获得商业回扣、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礼金等灰色收入,因多采用现金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查实。
草案三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五千元以上的、单次给付现金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于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给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律师丁斌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这个条款针对现金交易很有杀伤力,对灰色收入有警示作用,因为支付方必须要单列纳税人识别号,而如果纳税人不申报可以被查出来,遭受相应处罚。
他举例称,比如一家企业给某人好处费20万元,以前企业只需要把这笔钱做成管理费用即可,而现在还需要单独列出这笔钱给该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如果这个人不去申报,那税务机关通过企业那边就知道该人士拥有这笔钱,自然也就暴露这笔灰色收入。“所以灰色收入的管控关键还是支付方,尽管灰色收入问题很难解决,但这个条款警示作用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强化个人的税收征管措施。
比如将税收保全措施扩至自然人,即自然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汇款,或者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另外,税务机关也可以对自然人税收征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包括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其存款、汇款至缴清税款为止;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随着以后个人税号的频繁使用中,“我是纳税人”的意识将深刻在每个人心中,这也会促使纳税人更加关心政府究竟如何花掉纳税人的钱,是否花钱花得高效。如此,则会更加促进政府公开透明,而这也正是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标志。来源一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