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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将一套商品房出租给了张某,租赁期限5年,可是第三年,张某未经我同意就把房子重新装修了,还把卫生间的承重墙拆除了一部分。我找他协商要求恢复原状,他说因为我们的租赁合同里没有约定不让自行装修,因此不会答应我的要求。请问我有权要求他恢复原状吗?
律师解答: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我国《合同法》第223条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虽然你们的租赁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但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来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您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