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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我们购买的商品房入住前发现地下室墙体大面积渗水,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能申请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厉永刚律师为网友解答: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2.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规定,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先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您认为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进行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您有权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