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和自然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危及人民生命财产
2015-08-10 15:16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矿处副处长孙占中做客北方网

  主持人:什么原因会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危害有多大?

  孙占中:突发地质灾害发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内在因素:比如一些山区的岩石破碎、不稳定,断层构造发育、山体落差大等,就特别容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这是地质因素。

  二是外在因素:比如强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扰动等,比如工程建设时开山削坡都有可能会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蓟县山区在历史上曾因强降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具不完全统计,从1956年到现在,蓟县山区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共造成51人死亡。

  例如:1958年7月11日—14日,蓟县普降大暴雨,山区降雨量在500毫米以上,发生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共481处,在这次灾害中受灾最严重的是蓟县许家台乡东窝铺村和双安村因泥石流造成11人伤亡、冲走民房20余间。

  2008年1月13日,蓟县白涧镇西五百户顺利石料厂因采矿导致山体滑坡,滑坡从山顶海拔270米处滑到海拔126米的山沟,落差约144米;滑动体形成了长约320米、宽约240米,面积约7.68万平方米的岩块堆集体。滑坡的体积约为12.8万立方米,造成12人死亡,采矿设备全部毁损。

稿源:北方网 编辑: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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