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什么情况下可自行终止?
答:根据《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
(1)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连续1年以上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居住的;
(3)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的;
(4)因身体健康原因丧失工作能力的;
(5)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