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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2015年6月,我跟随父亲来天津,在市郊租了一间房子,并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东将其拥有的一间房子租给父亲和我二人居住,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元,按季交付。上月,父亲去世,现在房东提出让我搬离该房屋,理由是该房屋租赁合同是我父亲签订的,现在我父亲去世了,合同就没有再履行的必要了。请问我能不能在之前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继续承租呢? 读者:赵先生
律师解答:
您父亲的死亡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您父亲生前与房东签订两年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房屋租给您与父亲二人居住,您也确实一直与父亲同住,现在租赁期未满,该租赁合同关系仍然继续存在,您作为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仍有权要求在该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继续租住。
国鹏律师事务所李宁 李娜 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