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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李女士咨询:我与开发商签订一套商品房的买卖合同,首付80万元,有贷款。后来我得知开发商卖给我的房屋其实早就被抵押出去了,我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开发商不同意,同时我已经开始偿还部分贷款,我想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解除的,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就贷款的合同有关问题,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所以,李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因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贷款合同亦应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