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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再现:
张先生欲购买一间城区商铺,经过多次看房、比较,选中了李先生即将出售的商铺。该商铺无抵押贷款,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两位先生很快达成协议,并到区房管局咨询过户事宜。咨询期间,张先生发现购买商铺的税费较高,不欲办理过户手续,但又不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经人提醒,他来到区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能否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能否通过公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析案:
该商铺无抵押,所有权完整,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但需要李先生夫妻与张先生共同申请。此外,公证员提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并不能代替房屋过户手续。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变更手续以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仅能使买卖双方建立债权上的关系,没有实现物权意义上的变更,因此即便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也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