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让缴存人员可以在购房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优惠。然而,在一些地方,部分开发商以“手续繁琐”“放款太慢”导致产生较大资金成本等理由对这一惠民政策说“不”。一些地方监管部门表示无力对此进行调查和处罚、公积金管理局更是对此“装聋作哑”。
海口部分开发商
拒绝公积金贷款
海口市民严先生在海口市西海岸长怡路的紫园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要求他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当他表示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合同却拿不回来了。
“没想到,开发商拒绝我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且要我去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商业贷款,而且已经签好的合同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严先生说,经过计算,以15年的贷款期限来算,使用商业贷款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要多出16万多元。
记者发现,在不少房地产项目处,拒绝公积金贷款强迫商贷的做法已成为行业内的“潜规则”。从事房地产销售的多位业内人士告知,在海口至少一半的项目是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尤其是不愁卖的楼盘基本上都不接受。
而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案例并非海口独创,而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一些地方也有消费者因为被禁用公积金贷款导致买房困难。
监管部门表示
无力调查处罚
“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并未标注要求使用商业贷款,也没有事先声明。”严先生在事发后先后向工商、住建等多个部门反映均无果。
奇怪的是,这样一个看起来事实非常明显的案例,多个监管部门均表示无力调查和处罚。工商部门表示,只能协调处理,他们没有办法作出处罚,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现场协调无果后匆匆离场。
海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王建宝表示,选择哪种付款方式,自主权应该在购房者,开发商应该尊重购房者的选择权,不能强制要求商贷。不过,现在还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调查和处罚开发商。
业内专家建议
出台硬性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南荣丰控股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刘焱表示,公积金办理手续繁琐,放款太慢,快则三个月,慢则半年以上,这使得很多开发商不愿意使用公积金贷款。
多家房企负责人表示,对于房地产项目而言,超过半年以上才能回笼资金,占用的资金成本太高,对一些大型楼盘项目而言,晚回款一天,损失掉一套房子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房企通过特殊渠道融资,估计成本会更高。更有甚者,对于现金流紧张的企业而言,晚回款可能就意味着资金链断裂,是生死攸关的事情。
“公积金必须封顶后才能办理,以我们项目为例,现在开始卖了,明年3月封顶,公积金贷款需要半年时间,也就是说现在卖一套公积金贷款的房,要明年9月左右才能回款。”刘焱的说法得到多个开发商的认同。
业内专家表示,为了真正发挥公积金保刚需的作用,可以通过相关的硬性规定来规范。实际上,对公积金贷款作出明确规定有先例。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者限制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不过,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个处罚力度略小,可能并不能完全起到警示并规范市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