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启动优秀外来者落户 受理核准35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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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新报王祖凌 编辑:孙贺南 2016-12-06 08:55:59

内容提要:随着天津市公安局审批权限下放,滨海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正式启动突出贡献(纳税)和优秀外来建设者落户受理审批,截至目前,滨海新区共受理核准35家企业,266名职工及随迁家属。

  天津北方网讯:随着天津市公安局审批权限下放,滨海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正式启动突出贡献(纳税)和优秀外来建设者落户受理审批,截至目前,滨海新区共受理核准35家企业,266名职工及随迁家属。

  今年11月,天津市公安局向滨海新区公安局下放了突出贡献落户审批权限,由滨海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直接受理、核准、审批突出贡献(纳税)和优秀外来建设者落户,并负责对企业纳税额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监督。

  办理的对象为:

  外省市(包括国外、境外)单位或个人(含我市农业人口)在我市投资注册并合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上年度在我市每纳税(不包括个人所得税)100万元人民币,可申报一名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工作时间应包含利用纳税年度全年)的职工在我市落非农业户口。申报人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和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以下子女可利用该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纳税(每人100万元人民币)随迁(不可单独申报)。其中,要求申报人与该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提供该企业为其在我市缴纳的自签订劳动合同至申报户口时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须包含利用纳税年度全年)。

  凡被评选为滨海新区“优秀外来建设者”,所在企业及本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参照突出贡献(纳税)落户政策予以办理个人落户及家属随迁。

  凡按此类申请办理落户并已批准同意的,首次落户必须限定于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家庭户或集体户;落户后具备迁移条件的,可迁至本市其他区,滨海新区有关分局及有户籍管理权的派出所,凭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落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截至目前,滨海新区共受理核准35家企业,266名职工及随迁家属,按照办理时限规定,已审结办理8家企业,58名职工及随迁家属。同时,今年以来,滨海新区公安局相继出台了奖励“优秀外来建设者”落户、企业成批成建制迁入、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入户等多项优惠户籍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市公安局还在滨海新区建立了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滨海分中心,与新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为中心商务区“双创特区”专门量身定制了“就业即落户”优惠户籍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今年以来,新区已有上万名外地职工及家属,通过优秀外来建设者评选、企业成批成建制迁入、人才引进和突出贡献奖励等方式在新区落户。(北方网编辑孙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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