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长辈户口不在一起怎么办理公租房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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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新报 张家民 编辑:程丹 2017-01-02 09:13:00

内容提要:市民林先生咨询:我爷爷身体健康,奶奶已经去世。爷爷承租一套公有住房,出租人是房管站。爷爷有意在他百年之后把这套公产房留给我,我父亲以及叔叔姑姑们都没有意见。但是户口和爷爷不在一起,请问爷爷和我应该怎么办理这套房屋的过户登记?

  天津北方网讯:市民林先生咨询:我爷爷身体健康,奶奶已经去世。爷爷承租一套公有住房,出租人是房管站。爷爷有意在他百年之后把这套公产房留给我,我父亲以及叔叔姑姑们都没有意见。

  但是我的户口和爷爷不在一起,请问爷爷和我应该怎么办理这套房屋的过户登记?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您爷爷和您之间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方式除了直接置换外,还有如下两种方式供您参考:

  第一,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您可以先将户籍迁移到与您爷爷一致的地址下,然后办理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手续。

  第二,您爷爷也可以先行购买公有住房的产权,将房屋的产权性质变更为私产房。再由您爷爷通过买卖或赠予的方式转让到您名下。如果房屋是私产房,您爷爷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屋留给您。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已经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也就是说,您爷爷所立书面遗嘱不是必须经过公证。您爷爷百年后,您凭书面遗嘱也可办理这套房屋的过户手续。(北方网编辑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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