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帮]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这房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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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孙贺南 2017-02-13 09:08:33

内容提要:在今天要讲的这桩离婚官司,是男方先提起的,女方对离婚没什么意见,但谈及财产分割,二人却争执不下。男方诉前请了律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成了他的代理人。

  一对年轻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感情没有了,就只剩谈钱了,也无所谓谁先起的头。在今天要讲的这桩离婚官司,是男方先提起的,女方对离婚没什么意见,但谈及财产分割,二人却争执不下。男方诉前请了律师,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成了他的代理人。

  女方提出两个条件,令男方不能接受。一是婚房平均分,一人一半,二是婚房在男方名下,男方名下有房,女方名下无房,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经济帮助款10万元。听起来都有些道理,但男方也被要得心里发毛。经张向龙律师分析,女方这两条都站不住脚。

  原来,二人的婚房购于二人结婚前不久,首付是男方出资购买的,婚后有过大额还贷,还贷时还用了男方婚前的公积金部分。张向龙律师认为,该房中女方所有的权益只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婚前部分归男方所有,婚后用男方婚前公积金集中还款部分也应归男方所有,包括该部分的增值。

  女方不认同,张向龙律师指导男方取得证据,即其婚前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有很多,而离婚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二人相比较,证明男方用婚前自己的公积金部分还贷的事实。

  关于房价,二人还有分歧。男方认为,离婚时,诉争房价值150万元,而女方认为至少值200万元。二人争执不下,同意评估,经评估,诉争房价值149万元。

  至于女方提到的经济帮助款。张向龙律师认为,相关法律规定是指离婚后一方无住处的,有住处的一方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帮助。本案中,女方只是名下无房而并非没有地方住,就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与男方闹意见分居,也是住到自己的父母家,一直也没有出现无处住的情况,故而经济帮助款不予给予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向龙律师的意见,按照评估价划分,判决男方给予二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一半。男方了结一桩失败的婚姻并且将损失降到最小,他对张向龙律师的工作很是满意。

  律师提醒: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律师提醒,围城中人既要维护感情,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过程中用到一方婚前存款,必须保存好相应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双方约定等,一旦感情破裂分割财产时,方便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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