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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先生来电咨询:2017年2月,我与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总房款将近200万元。根据合同的约定,我们应该在2017年3月份签订房管局的买卖协议。因为最近贷款利率优惠不大了,卖方也不接受我公积金贷款,所以我准备一次性付清全款。听说在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同时,应该把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可我担心到时候万一款项不齐,卖方会追究我延期付款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根据以往的实践,无论一次性付款购房还是贷款购房,全部房款都要通过资金监管中心的账户交易,这是为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2017年1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根据《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全部实行资金监管;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交易双方可以选择接受或放弃资金监管服务。买受人无需贷款支付房价款,交易双方选择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的,应当签署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凡签署部分纳入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或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的,交易双方对未纳入监管的交易资金自行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
因此,您可以选择放弃资金监管服务,但是应该就付款、过户、腾房等问题约定明确,以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