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购房不纳入限购范围且不计入住房套数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冯丹丹 2017-04-28 08:20:00

内容提要:3月31日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后,陆续接到群众政策咨询。为方便购房群众了解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调控政策,日前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就近期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天津北方网讯:3月31日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后,陆续接到群众政策咨询。为方便购房群众了解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调控政策,日前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就近期群众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购房提示

  购房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购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代理机构、中介机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提交材料包括:

  -居民家庭成员(或单身人士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人家庭情况申报表》。

  -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集体户口居民购买住房的,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户口页。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的,还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热点问答

  购房户籍问题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至少一名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军官证不能证明服役所在地的需部队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

  ●本市集体户口居民是否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

  答:本市集体户口居民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

  ●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籍,一方可以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满足本市购房条件的,是否可以夫妻另一方名义购房?

  答:可以。

  ●多户外地户籍居民以共有方式购买一套住房的,只需一户还是每一户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答:需每一户购房家庭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限购住房类别

  ●限购住房包括哪几类?

  答:包括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公寓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答:居住型公寓和已选择房屋用途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纳入限购范围,其他类型公寓不纳入限购范围。

  ●房改购房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答:房改购房不纳入限购范围且不计入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住房套数。房改购房取得产权后再出售的,纳入限购范围,按2017年4月1日后限购政策执行。

  ●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转移登记的,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答: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转移登记的,不纳入限购范围,可按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住房套数认定

  ●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的共有单套住房,是否分别计入共有各家庭的住房套数?

  答:分别计入共有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个人在国有土地上自建住房是否计入住房套数?

  答:个人在国有土地上自建且已依法取得产权证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集体土地上所建住房是否计入住房限购套数?

  答:集体土地上所建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否计入住房套数?

  答: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并已取得产权的,计入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住房套数。

  政策执行时间

  ●2017年3月31日前网签房屋买卖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 2017年3月31日后需删除重签的,是否执行新限购政策?

  答:买卖双方姓名及住房地址信息不变的,删除重签后持原协议按2017年4月1日前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买卖双方姓名或住房地址信息变化的,按2017年4月1日后限购政策执行。

下载前沿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