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房屋“养老金”,与广大业主生活息息相关。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分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不过,为了简化审批流程,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如果有应急维修的需要,可以走“绿色通道”,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应急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一)制定方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及查勘结果,提出维修计划建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二)业主确认。
方案应当经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三)办理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并提交相关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资料。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受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时,要件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后,出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
(四)开户划款。
物业服务企业持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专户管理银行将开立的银行账号录入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自接到相关资料1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资金的50%划拨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
(五)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施工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六)决算核减。
决算费用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金额。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决算费用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物业服务企业到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领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完工证明并提供相关资料,要件齐全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勘后,出具《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完工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尾款划拨手续。要件齐全的,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尾款划拨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并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一)提出申请。
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意见,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
(二)查勘备案。
区县房管局派人到项目现场查勘、确认后,出具核实意见,对属于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予以备案。
(三)组织维修。
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维修或者选择施工单位维修,也可以委托区县房管局组织代修。电梯、消防等维修项目,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四)验收结算。(北方网编辑程丹)
工程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完成审价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工程费用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后,从该项目的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明细账户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