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帮]全款购房如何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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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孙贺南 2017-08-09 09:08:13

内容提要: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购买自有住房未使用贷款的,且职工和配偶未负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购买自有住房未使用贷款的,且职工和配偶未负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的金额。

  办理审核时所需要件

  商品房:1.提取购房人的: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2.提取购房人配偶的: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配偶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本、《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3.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4.2015年9月21日前与非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其他购房人签署的放弃提取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5.2015年9月21日后与非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共同购房人必须是直系血亲。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同户籍户口簿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天津市商品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他购房人签署的放弃提取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

  购公产房产权:1.提取购房人的: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2.提取购房人配偶的: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配偶身份证 、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本、《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3.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4.2015年9月21日前与非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 《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其他购房人签署的放弃提取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5.2015年9月21日后与非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共同购房人必须是直系血亲。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同户籍户口簿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他购房人签署的放弃提取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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