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重申共有产权住房可按照相关规定落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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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社 作者: 编辑:冯丹丹 2017-08-16 08:58:00

内容提要:记者15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官网上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该部门在进行回复中再度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记者15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8月3日至8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官网上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该部门在进行回复中再度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据介绍,征求意见期间,办法和导则受到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8月10日6时整,针对办法反馈意见共收到2730条,针对导则反馈意见共收到58条。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制度和建设导则表示支持和赞同。

  针对办法,群众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单身申请家庭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以及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有群众反映单身申请30岁年龄限制过高,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有效衔接。

  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

  针对导则,群众提出的意见多集中在共有产权住房品质、面积套型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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