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目前,职工办理按揭贷款,不能自动划转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赵先生”留言:我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每月自动划转还商贷呢?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目前,职工办理按揭贷款,不能自动划转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您和您爱人可持:1.职工、配偶身份证;2.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卡;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4.《房产买卖协议》;5.房地产权证;6.全额购房发票。7.若已办理按揭贷款,同时还需提供:借款合同、贷款还款凭证、借款人本人柜台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所有资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津云”新闻记者张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