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帮]离婚仅有一套共有住房应如何分割?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 编辑:孙贺南 2018-01-11 08:54:54

内容提要:蔡某与陈某于1987年相识,同年12月结婚。2000年,蔡某购买了某小区1201号二居室房屋。自2010年7月,蔡某搬离上述房屋,在外租房居住,双方分居至今。2010年、2011年,蔡某曾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12年5月,蔡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蔡某与陈某于1987年相识,同年12月结婚。2000年,蔡某购买了某小区1201号二居室房屋。自2010年7月,蔡某搬离上述房屋,在外租房居住,双方分居至今。2010年、2011年,蔡某曾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均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12年5月,蔡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1201号房屋系蔡某与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故蔡某与陈某各享有50%的份额。鉴于蔡某与陈某除1201号房屋外均无其他房产,且均无能力向对方支付折价补偿,故为保障双方的基本居住权利,判令1201号房屋归蔡某、陈某按份共有,共同居住使用。同时,为避免双方在共同居住使用1201号房屋期间发生矛盾,法院敦促双方应在不妨碍对方居住使用相应居室的同时,在合理限度内、以合理方式使用厨房、客厅及卫生间等共用空间。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地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证了双方居住权利的实现。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推荐新闻

我来说两句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