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附有违建的房地产 依法限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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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新报报 任悦 李海燕 编辑:冯丹丹 2018-03-22 09:23:00

内容提要:春暖花开,各种工程陆续开工,同时也是一些违法建设“冒头儿”的时候。不过,现在想偷偷搭个违建,是绝对行不通的事。本市已经制定了“全面治理违法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对于现存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

  天津北方网讯:春暖花开,各种工程陆续开工,同时也是一些违法建设“冒头儿”的时候。不过,现在想偷偷搭个违建,是绝对行不通的事。本市已经制定了“全面治理违法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对于现存的违法建设限期拆除。记者从市综合执法局获悉,现在,全市各区都在采取有利措施,攻坚破难,啃掉违法建设硬骨头。滨海新区还制定了《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已形成的违建限期自行拆除,并规定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依法限制转让。

  据介绍,本市滨海新区发布《关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对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含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原状。拒不拆除或继续抢建的,一经发现由属地管委会、街镇及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拆除。对已形成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属地管委会、街镇及相关部门按计划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限制转让。

  按照本市制定的行动方案,市综合执法部门已经开始全面清查并依法查处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在建违法建设,将利用5年时间,在城市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北方网编辑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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