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婚内在夫妻之间变更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姓名时,包括增减或变更,可由双方共同申请更名。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婚内在夫妻之间变更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姓名时,包括增减或变更,可由双方共同申请更名。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婚内申请夫妻更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3. 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更名协议
7. 其他必要材料
婚内申请夫妻更名,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并需缴纳以下费用:
1. 居住:工本费10元、印花 5元
2. 非居住:登记费550元、印花5元
本栏目由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