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若您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您可以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补办:
1.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房屋权属登记薄
3.网站挂失15个工作日
4.补发登记表
5.灭失声明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注意:如果购房合同含有共有权人,必须由两个及以上的共有权人来办理
若您申请新建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并需缴纳以下费用:
1、居住:5元印花税、10元工本费
2、非居住:550元登记费、5元印花税
本栏目由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