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星河荣御“司法拍卖房”? 骗子差点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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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北方网 作者:新报张家民 编辑:孙贺南 2018-08-13 09:26:49

内容提要: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发现了一起不法分子利用法院司法拍卖名义,骗取群众财产,损害法院声誉的案件。

天津北方网讯:司法拍卖是执行程序中公开处置涉诉财产的重要途径。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发现了一起不法分子利用法院司法拍卖名义,骗取群众财产,损害法院声誉的案件。

近日,大港审判区频繁接到群众拨打电话,询问是否有大港星河荣御等房产司法拍卖信息。但经核查,未发现有该房产的司法拍卖信息。

8月3日,大港审判区接待了一名群众杨某,他持盖有“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章的“收押条”来核实信息。“收押条”上部为收据样式表格,并载明:今收到杨某金额(大写)伍万元。收款事由:纠纷房屋执行强制过户保证金。收款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加盖公章)。“收押条”中部备注:本保证金需取得天津市大港区国土房管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后,方可持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及房屋产权证来本院办理退回押金手续。“收押条”底部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及日期2018年8月1日(加盖公章)。

原来,杨某在中介机构看到星河荣御一条房屋出售信息,120平米,售价135万元。该中介机构告诉他,登记人声称该房产是由法院司法拍卖的。杨某当即表示购买该房产,因受每日付款限额影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替杨某垫付5万元,打给登记人指定的个人账户,后杨某将钱款归还。双方约定8月3日付清剩余130万元房款。

在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劝告杨某慎重起见,建议向法院核实情况,杨某这才持“收押条”到大港审判区核实,并恰好遇到了在执行局指导工作的审判区副主任高生林。高生林在仔细分辨杨某拿来的“收押条”后,立即发现了诸多疑点,加盖的公章与法院实际所用公章不一致;法院经手钱款出具的应当是财务票据而非加盖公章的A4纸;收发款应当加盖财务章而非院章;加盖的两个电子印章明显倾斜,不符合法院电子印章使用规范;收款单位名称不全等。

在向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各审判区核实,均未发现有上述房产拍卖后,高生林当即判断这是一起诈骗案件,并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同时组织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赶往中介机构。待执行干警赶到中介机构后,“卖方”已走。后经过与公安机关协调调取录像,终于寻找到了“卖方”。

大港审判区执行法官提示广大群众:法院司法拍卖是通过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五大网络平台进行,不会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发布信息。同时,保证金通过五大拍卖平台交纳,拍卖余款交到法院账户,拍卖款不应汇入个人账户,群众遇到真伪不明的司法拍卖时,切勿盲目相信,应及时联系法院了解真实情况,以防上当受骗。(北方网编辑孙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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