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单学宝”留言:我是保利玫瑰湾小区的业主,在满江道一侧,自小区建成有一个地上停车场,这个停车场的位置占用土地为小区建设红线以内,按政策应属小区一期业主共有。这几日突然被一个个体停车场经营单位封闭,并说要提升改造后收费。我想问下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这样合法合规吗?
东丽区政府回复:区运管局停车管理办公室人员经现场核实,该停车场为新建停车场。停管办工作人员告知负责人在停车场手续未办齐、无收费资质之前,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停车场不能阻止任何车辆停放。(津云新闻记者 张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