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帮]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分手后怎么要回钱

扫码阅读手机版

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冯丹丹 2019-07-22 08:44:00

市民张先生咨询:我与某女士原来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我向该女士的银行账户内转账100万元,这位女士自己另出资100万元,一次性付款共200万元购买某私产房一套,登记在该女士自己的名下。后来我们终止恋爱关系,我向这位女士要回转账的100万元无果,另外这位女士是精神残疾人士。我应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任何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以及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至法院。一切诉讼案件的结果,都是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事先应当做足思想准备。

我们认为本案中,如果咨询者选择起诉,首先应解决该女士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如果真如咨询者所称,该女士系精神残疾人士,那么监护人可以代理诉讼。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还会启动确认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的诉讼。

在解决被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后,原告仅凭转账记录主张该100万元系借款,如果被告否认借贷关系,例如被告主张该笔100万元系恋爱期间原告对被告的赠与,那么被告可以举证证明其主张。法庭会根据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有权上诉。

下载津云客户端关注更多精彩             关注地产频道官方微信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津B2-2000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20509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2120170001津公网安备 1201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