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心省力收租 分分钟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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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章程 编辑:孙贺南 2019-09-17 09:01:22

内容提要:租约三至五年,专业公司帮你代购家私家电、经营管理……本以为将闲置房屋出租给专门经营酒店式公寓的公司,既能收租赚钱,又省心省力,却不知可能已经走进了对方的“陷阱”之中。

  租约三至五年,专业公司帮你代购家私家电、经营管理……本以为将闲置房屋出租给专门经营酒店式公寓的公司,既能收租赚钱,又省心省力,却不知可能已经走进了对方的“陷阱”之中。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如今出现一些公司,开始时声称经营酒店式公寓,需租赁房屋,但签订合同后不久,却不支付租金,收了屋主的家私家电配置款,便“携款跑路”不知所终。

  出租房屋 先交家私家电配置款

  广州的金女士在南沙有一处60多平方米的闲置公寓。2017年12月,金女士与某春房屋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将涉案公寓以每月2500元的价格出租,租金每年递增,押金5000元。合同另附《家私家电配置清单》,由金女士支付家电家私配置款,某春房屋租赁公司代为购置。

  根据双方认定的《家私配备明细》,所有家电家私配置款合计48000元。某春房屋租赁公司提出由自己垫付15000元,以6个月的租金抵扣,再扣除5000元押金,金女士只需支付28000元。合同签订后,金女士便向该公司支付了28000元的家私配备款。

  然而,该房屋租赁公司在此之后一直未向金女士支付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一直不交,家私家电也一直没有配置,金女士多次催促,对方却一再拖延。直到2018年4月,金女士再次拨打对方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该公司也人去楼空。

  公司携款“跑路” 不少市民“中招”

  记者从南沙法院了解到,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2018年至今,南沙法院受理因公寓式酒店经营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共15件,涉及5家公寓式酒店。此类案件中,酒店管理公司或房屋租赁公司会向同一公寓楼盘内的多个业主承租房屋,之后由公司统一配置家具家电后用于公寓式酒店经营。

  这些公司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托管经营合同均约定由公司统一配置家具家电,公司会据此向出租人收取20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家具家电配置款。在出租人预付家具家电的费用后,对方不按约定配置家具家电的情况大量存在。同时,这些公司还会提出,可以用租金抵扣部分配置款,这样让出租人感觉少交了配置款,又可以实现公司短期内不需交纳租金的目的,使得“托管”变“拖款”。

  南沙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部分酒店管理公司在收取配置款后,完全没有用于购买家具家电;部分酒店管理公司则只购入了部分家具家电,所购置家具家电的质量参差不齐。大多存在不交租金或迟交租金情况,或者支付部分租金后,整个公司便不知所终。

  法官提示:

  出租人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南沙法院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此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对涉案的酒店管理公司或房屋租赁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情况缺乏基本了解。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过于随意、不够规范,合同条款内容存在较大漏洞,例如有的合同仅由公司员工个人签名却没有公司签章,有的合同中对逾期支付租金、逾期配置家具家电等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等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资金往来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有的出租人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个人,公司不开具正规发票,这些漏洞都增加了出租人对公司违约追责的难度。

  因此,法官提示,市民进行此类投资前应当对该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进行基本了解;签订类似的合同时应当注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仔细了解合同条款内容,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确保合同务必有公司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合同后,及时跟进对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对方违约后,及时收回房屋止损,防止错过最佳追责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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