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还有不到两个月就将迎来新的一年,很多楼盘项目在年底也迎来交付期。在收到交付通知书的那一刻,购房者大多抱着欣喜难耐的心情,想要尽快入住新家。但事实上,很多时候买新房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从买房交房再到入住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预想不到的问题。
曹小姐就于2018年年初购置了一套位于本市北辰区的房产,本来今年年中就可以搬入新家,可是开发商却通知她需要延期交房两个月。可是两个月后开发商依然没有把房子的钥匙交到曹小姐的手中,也没有支付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赔偿金。曹小姐去售楼处想找开发商理论,可是却屡屡吃了闭门羹,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及答复。
本报咨询律师后,律师表示,在目前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预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种纠纷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预售方的建房资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由于预售方将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引起的,也有其他各种原因。这类纠纷具有标的金额大、涉诉人数多、法律政策性强等特点,处理起来比较困难。想要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和方法。
本案例中开发商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合同中约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如果开发商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应要求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既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又无退款的能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