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答:单位缓缴公积金影响职工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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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 编辑:冯丹丹 2020-04-01 08:37:00

  天津北方网讯:3月31日,在天津市新 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9场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红解读了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

  王文红介绍道,新 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天津市实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出台有针对性政策,解决单位和职工的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2月21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妥善应对新 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出台落实政策。接到通知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要求迅速行动,反复研究论证,充分考虑天津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贷款需求和还款情况等多种因素,于2月27日出台了专项落实政策,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可以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王文红介绍了政策的主要内容。受疫情影响的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今年1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到2019年12月后,受疫情影响的可以办理缓缴业务,缓缴期间为当前的缴至月份的次月至今年6月。

  落实政策的主要做法。为保证政策落到实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配套服务举措。全面摸查缴存单位受疫情影响情况,主动服务企业。疫情发生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结合单位的不同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对已经复工复产的单位,主动征求单位意见和服务需求,助力单位在复工复产的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出现暂时困难的单位,主动宣传阶段性缓缴政策,引导单位申请缓缴6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切实减轻单位负担。

  畅通服务渠道,便利企业办理业务。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管理部开设了绿色通道,单位可通过该通道快速办理缓缴等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同时,明确疫情期间,单位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缴存登记、缓缴、缴存额调整等业务。

  加大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网、微 信、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阶段性缓缴政策及相关服务措施,由为企业配备的服务专员通过电 话、微 信等形式主动向企业宣传政策,服务企业,为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办理缓缴业务的途径。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各区的管理部办理缓缴业务,也可通过拔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12329客服电 话,了解办理缓缴业务的具体要求。

  政策实施的效果。阶段性缓缴政策,在解决单位实际困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截至3月27日,共有1485家单位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9.48万人,预计缓缴住房公积金4.73亿元。

  王文红最后说道,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关注并及时解决单位和职工实际困难,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助力单位渡过疫情影响期。

  记者提问道:“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王文红回答道,除企业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也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记者提问道:“单位办理缓缴是否会影响职工贷款?”

  王文红回答道,单位办理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天津市原政策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为应对疫情,切实解决单位和职工负担,政策规定,职工在今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因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视同正常缴存。

  (记者 侯沐伟 张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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